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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养护

低于4.5米限高属违法!出事故可免责。

浏览次数:16   更新时间:2020-07-13   发布人:admin

在日常出游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车友在行驶中不小心撞上限高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限高架本意是为了减少道路损害,防护桥梁、涵洞、隧道等,但现在随处可见的限高架成了房车的“削头”障碍,严重的影响到了车友的出行。对于房车来说,因房车高度普遍在3米左右,而限高架又有很多低于3米,所以这直是很多车友的“噩梦”,也一直被众多房车车友们所诟病。而且一旦发生撞毀限高架的事故,自己的车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赔限高架的损失。对于马路上各种各样、不同高度、不同种类的限高架没有个规范和标准吗?限高架的建立者没有违规吗?难道撞到了限高架全部责任都是我们的?所以针对此种问题,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10日出台的《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文件里就着重说明了。

 

关于专项清理行动重点

 

本次清理行动,重点清理以下几方面:

1、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2、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3、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4、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5、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通知》还要求,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其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級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級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此规定中所说的“净高”,意指在这个高度以下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要确保规定高度内的空间完全畅通,如果这条公路上有低于4.5以下的限高架,则说明这条公路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了,那就是违法,如果设置了限高架造成了车辆和人身损害,那么设置、建设、验收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国内很多道路打着“保护公路”的名义到处设置限高架,虽然防止大货车通行但也妨碍了我们房车车友的通行,尤其是乡村道路设置的限高更是低于标准高度!而我们车友开着房车去旅行,对于外地的路况极其不熟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撞上限高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为了众多的车友不吃亏还请车友们相互转告:三级、四级公路限高架低于4.5米违法,其他公路限高架低于5米违法!如果真的碰到了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免责!

 

另外,车友们还可以在房车上安装限高预警系统,驾驶疲惫时,总有走神不注意的时候,有它作为辅助,也可增加安全。